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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指南
国家司法鉴定管理制度
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,国家对从事法医类、物证类、声像资料类等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。
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。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,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、名册编制和公告。
如何申请司法鉴定?
1. 委托主体: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、仲裁机构的委托,从事司法鉴定业务;在诉讼活动中,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。
2. 提交材料: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充分的鉴定材料,并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
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。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。
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,通常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,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。
鉴定文书出具规范
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。鉴定完成后,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,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,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。